【學生事務】113-2 學位論文考試注意事項
【學生事務】113-2 學位論文考試注意事項
- 學位論文考試方式:
本學期(113-2)研究生學位論文口試皆以實體口試方式進行:
碩士生請使用此申請表辦理: 碩士學位口試申請書
實體考試:若校外口委來校口試,可至所辦申請免費停車卷 - 時程:
113學年度第2學期最後口試日期 :114年07月31日(星期四)
113學年度第2學期最後離校日 : 114年08月27日(星期三)【注意: 預計本學期(113-2)畢業的研究生請注意,請記得於114/08/27(三)完成離校手續】 - 申請:請於口試日14天前繳交口試申請書(紙本)、口試委員印領清冊(以審核口委身分)(電子檔)、論文比對報告(電子檔),於學生資訊系統登錄口試委員資料(113-2起新規定)(系統登入),經所辦確認各項資料及口試資格無誤後,方可進行口試。
- 學生資訊資統>>個人資訊>>論文、指導教授資料輸入>>學位考試委員維護
- 請輸入學位考試日期及時間、學位考試地點。
- 請新增學位考試委員資料:校內外、學歷、經歷、E-mail、聘任資格、工作地點等相關資訊。(填寫完後不須印出,請以本所規定口試委員印領清冊送交所辦。)
- 口試委員聘任資格:
- 第一類:現任或曾任教授、副教授、助理教授。
- 第二類:中央研究院院士、現任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、副研究員、助研究員。
- 第三類:獲有博士學位,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。(依本所111學年度第4次所務會議規定,學術上著有成就條件為"曾發表SCI、SSCI學術期刊論文者或重要會議論文至少一篇者,需檢附相關佐證資料至所辦查證)
- 第四類: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,且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。(依本所111學年度第4次所務會議決議,學術上著有成就條件為"曾發表SCI、SSCI學術期刊論文者或重要會議論文至少一篇者,並經本所學術規劃委員會審議其研究領域稀少性及特術性學科,需請同學申請時檢附相關佐證資料,以利所辦排會審議。)
- 口試委員聘任資格:
- 口試費:
口試委員費用全面匯款,口試費印領清冊(委員簽名後)、校外委員匯款資料表,最遲請於口試完成5日內繳交所辦,以利辦理匯款手續,如校外口委為第一次於本校擔任口委,煩請協助繳交口試費之匯款資訊。 - 評分表:
請自行上學生資訊系統列印,於口試完成後由指導教授繳交至所辦。(分數請委員寫繁體國字,務必填寫口試日期,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記得簽名) - 審定書:審定書請於口試結束後,請每位委員簽名,最遲於口試完成5日內繳交所辦。(所辦掃描後歸還)
- 口委邀請公文:若口委需要公文辦理單位請假手續,請於口試前 14 個工作天填寫文件寄至所辦(beoffice@mail.ntust.edu.tw),所辦將回傳電子檔給考生,考生須於口試前寄送邀請公文給口委。
- 延後公開申請:請參閱本校學位論文 PDF 年限設定 /延後公開須知
其他申請事宜與辦理細節皆按照原來流程方式進行,請參考:
醫工所碩士學位論文考試注意事項
教務處相關規定連結:
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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