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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學生事務】114-1學位論文考試注意事項

  1. 學位論文考試方式:
    本學期(114-1)研究生學位論文口試皆以實體口試方式進行:
    碩士生請使用此申請表辦理: 碩士學位口試申請書
    實體考試:若校外口委來校口試,可至所辦申請免費停車卷
  2. 時程:
    114學年度第1學期最後口試日期 :115年01月31日(星期四)
    114學年度第1學期最後離校日 : 115年02月10日(星期二)【注意: 預計本學期(114-1)畢業的研究生請注意,請記得於115/02/10(二)完成離校手續】
  3. 申請:請於口試日14天前繳交口試申請書(紙本)、口試委員印領清冊(以審核口委身分)(電子檔)、論文比對報告(電子檔)於學生資訊系統登錄口試委員資料(系統登入),經所辦確認各項資料及口試資格無誤後,方可進行口試。
    • 學生資訊資統>>個人資訊>>論文、指導教授資料輸入>>學位考試委員維護
    • 請輸入學位考試日期及時間、學位考試地點。
    • 請新增學位考試委員資料:校內外、學歷、經歷、E-mail、聘任資格、工作地點等相關資訊。(填寫完後不須印出,請以本所規定口試委員印領清冊送交所辦。)
      • 口試委員聘任資格:
        • 第一類:現任或曾任教授、副教授、助理教授。
        • 第二類:中央研究院院士、現任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、副研究員、助研究員。
        • 第三類:獲有博士學位,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。(依本所111學年度第4次所務會議規定,學術上著有成就條件為"曾發表SCI、SSCI學術期刊論文者或重要會議論文至少一篇者,需檢附相關佐證資料至所辦查證)
        • 第四類: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,且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。(依本所111學年度第4次所務會議決議,學術上著有成就條件為"曾發表SCI、SSCI學術期刊論文者或重要會議論文至少一篇者,並經本所學術規劃委員會審議其研究領域稀少性及特術性學科,需請同學申請時檢附相關佐證資料,以利所辦排會審議。)
  4. 口試費:
    口試委員費用全面匯款,口試費印領清冊(委員簽名後)、校外委員匯款資料表,最遲請於口試完成5日內繳交所辦,以利辦理匯款手續,如校外口委為第一次於本校擔任口委,煩請協助繳交口試費之匯款資訊。
  5. 評分表:
    請自行上學生資訊系統列印,於口試完成後由指導教授繳交至所辦。(分數請委員寫繁體國字,務必填寫口試日期,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記得簽名)
  6. 審定書:審定書請於口試結束後,請每位委員簽名,最遲於口試完成5日內繳交所辦。(所辦掃描後歸還)
  7. 口委邀請公文:若口委需要公文辦理單位請假手續,請於口試前 14 個工作天填寫文件寄至所辦(beoffice@mail.ntust.edu.tw),所辦將回傳電子檔給考生,考生須於口試前寄送邀請公文給口委。
  8. 延後公開申請:請參閱本校學位論文 PDF 年限設定 /延後公開須知。
  9. 注意事項:(依據114年09月03日114學年度醫學工程研究所第2次所務會議決議辦理)
    (1)口試申請,須繳交論文草稿 (應包含緒論、背景、方法、實驗結果、結論),各章不得空白(至少2頁以上)。
    (2)比對報告須於口試當天繳交方為完成口試程序,並於離校時繳交最終版比對報告及論文比對聲明書。

 

其他申請事宜與辦理細節皆按照原來流程方式進行,請參考:
醫工所碩士學位論文考試注意事項

教務處相關規定連結:
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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