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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學生事務】111-2 學位論文考試注意事項

【學生事務】111-2 學位論文考試注意事項

  1. 學位論文考試方式:
    本學期(111-2)研究生學位論文口試皆以實體口試方式進行:
    碩士生請使用此申請表辦理: 碩士學位口試申請書
    實體考試:若校外口委來校口試,可至所辦申請免費停車卷
  2. 時程:
    111學年度第2學期最後口試日期:112年07月31日(星期一)
    111學年度第2學期最後離校日:112年08月31日(星期四)
  3. 申請:請於口試日14天前繳交口試申請書、口試委員印領清冊(以審核口委身分)、論文比對報告,口試資格確認無誤後,方可進行口試。
  4. 口試費:
    口試委員費用全面匯款,口試費印領清冊(委員簽名後)、校外委員匯款資料表,最遲請於口試完成5日內繳交所辦,以利辦理匯款手續,如校外口委為第一次於本校擔任口委,煩請協助繳交口試費之匯款資訊。
  5. 評分表:
    請自行上學生資訊系統列印,實口試完成後由指導教授繳交至所辦。
  6. 審定書:審定書請於口試結束後,請每位委員簽名,最遲於口試完成5日內繳交所辦。
  7. 口委邀請公文:若口委需要公文辦理單位請假手續,請於口試前 14 個工作天填寫文件寄至所辦(beoffice@mail.ntust.edu.tw),所辦將回傳電子檔給考生,考生須於口試前寄送邀請公文給口委。
  8. 延後公開申請:請參閱本校學位論文 PDF 年限設定 /延後公開須知

 

其他申請事宜與辦理細節皆按照原來流程方式進行,請參考:
醫工所碩士學位論文考試注意事項

教務處相關規定連結:
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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