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學生事務】112-2 學位論文考試注意事項
【學生事務】112-2 學位論文考試注意事項
- 學位論文考試方式:
本學期(112-2)研究生學位論文口試皆以實體口試方式進行:
碩士生請使用此申請表辦理: 碩士學位口試申請書
實體考試:若校外口委來校口試,可至所辦申請免費停車卷 - 時程:
112學年度第2學期最後口試日期 :113年07月31日(星期三)
112學年度第2學期最後離校日 : 113年08月30日(星期五)【注意: 預計本學期(112-2)畢業的研究生請注意,本所辦理離校手續最後一日為113/08/29(星期四)】 - 申請:請於口試日14天前繳交口試申請書、口試委員印領清冊(以審核口委身分)、論文比對報告,口試資格確認無誤後,方可進行口試。
- 口試費:
口試委員費用全面匯款,口試費印領清冊(委員簽名後)、校外委員匯款資料表,最遲請於口試完成5日內繳交所辦,以利辦理匯款手續,如校外口委為第一次於本校擔任口委,煩請協助繳交口試費之匯款資訊。 - 評分表:
請自行上學生資訊系統列印,實口試完成後由指導教授繳交至所辦。(分數請委員寫繁體國字) - 審定書:審定書請於口試結束後,請每位委員簽名,最遲於口試完成5日內繳交所辦。
- 口委邀請公文:若口委需要公文辦理單位請假手續,請於口試前 14 個工作天填寫文件寄至所辦(beoffice@mail.ntust.edu.tw),所辦將回傳電子檔給考生,考生須於口試前寄送邀請公文給口委。
- 延後公開申請:請參閱本校學位論文 PDF 年限設定 /延後公開須知
其他申請事宜與辦理細節皆按照原來流程方式進行,請參考:
醫工所碩士學位論文考試注意事項
教務處相關規定連結:
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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